一、考试前认真阅读《考生守则》,自觉遵守考试纪律,诚信考试。
二、不交头接耳,不传阅答案,不使用手机、电子设备等各种作弊工具。
三、认真复习,积极备考,不投机取巧。
四、自信面对,积极进取,以饱满的精神状态迎接每一场考试。
考生须知:
一、考生按考试时间(第一场:08:20-09:50;第二场:10:10-11:40;第三场:14:20-15:50;第四场:16:10-17:40)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,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,按照顺序号,对号入座,前后对齐。迟到超过15分钟者,不得进入考场,作缺考处理。
二、考生参加考试须携带身份证和学生证,并将其放在桌面左上角以接受检查;若证件丢失,应到所在学院开具贴有考生照片并在照片上加盖学院公章的《学生身份证明》。无证件或证明者,考试无效,按缺考处理。
三、除考试用品外,不得携带其他用品(手机、书包、电子词典、书籍、工具书、讲义、笔记、计算器等)进入考场座位,已带入考场的为防止丢失,请妥善保管,且必须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(电子设备需关闭电源);某些考试科目经主考允许可使用无文字存储功能的普通计算器;开卷考试的科目经主考允许可携带指定的参考资料。
四、考前必须配合监考人员检查、清理座位周围物品,检查桌面是否写有与考试有关的文字,并报告监考人员清理。考生不得将试卷、答题纸、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。
五、遵守考场纪律,不得利用传递、抄袭、夹带等手段作弊,否则给予留校察看处分;不得替考、使用通讯设备作弊、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,性质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。
六、考试30分钟后方可交卷。交卷过程应保持安静,不得与他人说话或传递信息。考试结束时,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,等监考人员收卷和清点试卷后方可离开考场。交卷后不得在考场内逗留和在考场周围喧哗。
七、考生须严格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,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。对无理取闹或恣意冲突监考人员的学生,将按有关纪律和规定重处。
八、因特殊情况(生病、突发事件等)不能参加考试的学生,原则上必须在考试前一周到教学事业部学籍考务中心领取《缓考申请表》,填写签字完毕,交至教学事业部学籍考务中心,否则按缺考处理。
考场规则:
一、学生应在开考前十分钟携带本人学生证、身份证进入考室,按指定座位就座,开考铃响后不得擅离座位。如有特殊情况须经监考老师同意,但不得两人同一时间离开。无特殊理由,迟到十五分钟取消该学科考试资格。开考半小时后方准交卷离场,离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。
二、开考后,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,自觉保持考室安静,不得相互借用文具用品及计算工具。桌面上除试卷及规定的文具、计算工具和书籍外,不得放置其它东西。不得将任何通讯工具带入试场。未经许可,不准使用自备的答题纸和草稿纸。
三、学生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教师暗示答题或解题思路,如遇考题字迹不清或印刷有误,应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,学生之间不准互相询问。
四、除作图可用铅笔外,一律用蓝色(或黑色)钢笔或圆珠笔答卷。答卷前务必先填写班级、姓名、学号,不准将试卷分页拆开。
五、考试期间,学生必须严肃认真、独立答卷,不得交头接耳、发音传声校对答案,不得偷看、抄袭他人答卷,不得夹带或传递字条,不得在桌面或试场墙壁上书写与考试课程有关的文字,座位周围地面及抽屉不得放置与考试课程有关的字条、作业本、笔记本及书籍等。不得利用通讯工具、计算器等传递答题信息,严禁代考。
六、提前交卷的学生要把试卷和草稿纸整理好后交给主考教师,方可退场。考试结束时间到,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,将试卷和草稿纸整理好后放在桌上,退出考场。交卷后必须立即离开试场,离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、高声喧哗,以免影响试场秩序。
七、实践性教学环节的考试,学生必须在指定的工位完成,考前不得在所用仪器或设备上储存信息或调试数据。
八、学生必须服从监考人员劝导,当监考人员指出其违反试场纪律或有作弊行为时,不得在考场内申辩或纠缠。凡有妨碍监考人员工作或违纪行为,学校将视情节轻重,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。
九、凡违反第五条、第七条规定内容之一的均按作弊或协同作弊论处;违反其他条文规定内容之一的按违反试场纪律论处。构成作弊或违反试场纪律的,由教务处依照《四川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》及《四川科技职业学院学生考试违纪处理办法》处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