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对深圳保障性住房筹集建设的补助,加大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对深圳公租房、保障性租赁住房和老旧小区改造的支持力度。
2、鼓励深圳在全域范围内,推行以污染物总量、能耗强度、碳排放强度、生态系统生产总值(GEP)核算等减污降碳指标为基础的奖惩试点。将符合条件的水污染治理政府投资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范围。
3、鼓励深圳通过财政资金、市场化经营收入等多元化方式,支持重大科技公共基础设施运营。
4、鼓励国家级基金按照市场化原则在深圳布局、投资,助力深圳重点产业补链强链延链。
5、支持深圳加强财政金融联动,综合运用融资担保、市场化风险补偿、贷款贴息等方式,引导金融资源更好服务实体经济,培育壮大市场主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