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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执行奖励学生学分办法的通知
来源: 四川科技职业学院--财经学院    编辑: admin 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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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部门、各学部、二级学院
    经学校领导研究决定,从2015年5月起,开始执行“关于奖励学生学分的奖励办法”,请各部门、各学部和二级学院按此办法实施。

 

 

附件:《关于奖励学生学分的暂行办法》

关于奖励学生学分的暂行办法

为支持学校招生等重要工作,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,把自身的成长和学校发展结合起来,为学校发展作贡献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学生参与学校安排的招生等重要工作,目的是培养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,可按照参与相应工作的时间和效果奖励实践教学学分。
二、学分奖励标准:每周按30学时计算,每周计0.5学分,以实际工作时间计算。以此类推,每次最多奖励3学分。
三、学生所获得的奖励学分,可以用于抵扣等值重修费用或选修课学费或实习、见习学分,但不能折抵课内课程的学分(含必修和选修课)。
如奖励学分低于重修课程或选修课程的学分,则应补交差额学分的学费。
四、获得的奖励学分可以作为学生评优选先的参考依据之一。
五、本办法从2015年5月起执行。

四川科技职业学院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5年5月12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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